事情换成中国运动员睡一个外国女大学生,是不是“为国争光”了呢?
2024-07-062025年7月8日,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公告,拟给予该校服装设计专业学生李欣莳开除学籍处分,理由是她在2024年12月16日与乌克兰籍退役CS:GO电竞选手Zeus发生不正当关系,“有损国格、校誉”。这一处分依据的是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第六款——“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,有损国格、校誉的,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”。
对于此事,让我们做一个大胆的假设,如果事件主角换成一位中国男运动员与外国女大学生,舆论和校方反应会如何?事实上,当中国男性与外国女性交往时,常被默认为“魅力证明”甚至“为国争光”;而中国女性与外国男性的关系则容易触发“崇洋媚外”“不自爱”等道德审判。
这种双重标准源于深层的文化心理,将女性视为国家/民族“纯洁性”的象征,而男性则被赋予“开疆拓土”的隐喻角色。正如女性主义学者所指出的,父权制社会常通过控制女性身体来维护想象中的民族边界。
从校规本身看,大连工业大学的条款明确将“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”单列为违纪行为,却不禁止“与本国人不正当交往”。这种制度化的区别对待强化了“外国男性威胁论”,暗示中国女性需要特殊保护以免受“外来侵蚀”。有趣的是,该校规并未对“中国男生与外国女生交往”作出同样限制,这种不对称设计进一步暴露了规则背后的性别政治。
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道德评判的国别标准,李欣莳行为的争议性似乎更多源于对方是“外国人”,而非行为本身的不当性。如果Zeus是中国公民,同样的亲密关系可能只会被视为普通道德问题;而因为是乌克兰人,私人行为就被赋予了国家形象的代表性。这种逻辑的荒谬之处在于,它将个体行为不当地与国家荣誉绑定,使普通公民承担起外交使节般的形象责任。
要超越这一困境,首先需要解构“国格”的滥用,国家尊严应由外交成就、科技创新等重大领域体现,而非普通公民的私人关系。将女性身体作为国家象征的中世纪思维,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平等理念格格不入。高校校规应当删除将私德与“国格”不当关联的条款,回归教育本质。
其次,社会舆论需要建立平等的性别观与国籍观。中国女性与外国男性的交往既不天然高尚也不必然低劣,应与所有跨国人际互动一样,基于自愿、尊重原则进行个体化评判。媒体应避免强化"Easy girl"等刻板印象,司法系统则应对Zeus式的隐私侵权行为严厉追责,而非让受害者承担全部后果。
最后,全球化时代的高校管理需要新思维。面对日益频繁的跨国交往,学校应通过性教育、跨文化交流课程等正面引导,而非通过歧视性校规制造恐惧。处罚学生时,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,确保处分依据合法、比例适当。
回到标题的尖锐问题,如果事情换成中国运动员与外国女大学生,社会反应很可能大不相同。这种差异正是我们需要正视的道德伪善。真正的民族自信不在于控制女性身体,而在于建立无论性别、无论中外,人人都能被公平对待的社会伦理。只有超越"为国争光"的陈旧叙事,才能建立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文化心态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